中广网北京7月21日消息(记者纪乐乐)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北京市拟推业主大会成为实体组织,将有权向欠费业主收取滞纳金
这份《暂行办法》明确,如果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业主大会应当及时催缴。业主拖欠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大会开户银行负责催缴。对于催缴的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三种方式:一是业主大会可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向欠费业主发出欠费缴纳通知单,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欠费业主名单、门牌号及欠费金额,业主大会可向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收取滞纳金,滞纳金归全体业主共有;二是限制欠费业主行使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如限制欠费业主的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权等;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中的很多规定,包括对于欠费业主的追缴方式,都设置了一个前提,就是这些措施都要先在《管理规约》中约定,“要充分体现业主是物业管理的主体,政府规章只是一个引导。”
这正是现在业委会和业主大会工作人员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电梯广告等物业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以及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都可以直接纳入业主共有资金的账户中。并且确定了业主大会可以用这笔资金来支付哪些费用,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及人员工资、津贴、福利费用等;财务、审计、承接查验、物业服务评估监理等费用。
这意味着,目前大部分小区都是“志愿者”的业委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将可以利用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领取到一定的工资或津贴。对于工资的标准,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还是应当由全体业主来约定。此外,如果这些费用不够合理支出的,不足部分由业主分摊,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