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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定今后土地巡查须持证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1日17:3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天津7月21日消息(记者陈庆滨 通讯员吴梅 田颖)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土地监管,规范土地巡查工作,提高土地巡查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水平,日前,天津市下发了《关于统一制发土地巡查证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1年开始,将面向全市土地巡查人员制发《土地巡查证》。今后,天津市各区县土地巡查员必须统一持证上岗。

  根据《通知》要求,《土地巡查证》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制发。从2011年开始,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土地巡查证》初领或换证工作。《土地巡查证》有效使用期限为两年,逾期作废。

  《土地巡查证》核发范围主要包括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的执法监察管理部门和专业执法队员;按照《天津市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管理规定(试行)》聘请的区、县,乡、镇、街和自然村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区、县,乡、镇、街政府从事土地管理的工作人员。对于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将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内容主要涉及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巡查实务、案例分析等,以提高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和水平。

  据了解,今后,土地巡查人员在执行巡查任务时须随身携带并主动出示《土地巡查证》,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对土地违法行为巡查、制止、举报的责任。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持证人员的土地巡查活动负有指导、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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