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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酒后失手重伤好友 刑事和解凶手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1日17:36  南海网

  南海网海口7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陈望 通讯员吴淑骁 杜黎辉)“感谢检察官和人民调解员的帮助,引入了刑事和解处理案件,抹平曾经的伤痕,促朋友关系更和谐。”犯罪嫌疑人王某感激地说。近日,海口美兰区检察院公诉部门通过适用刑事和解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使原本就是亲朋好友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受害人毕某实现“第二次握手”,避免了亲情、友情的裂痕再度扩大,保住了原本亲密的兄弟情。

  王某和毕某原本是好朋友,平时经常见面,一起喝酒吃饭。2010年12月6日凌晨2点,王某和毕某、丁某等人在海口某饭店喝酒吃宵夜,不久后王某要离开,毕某见王某有点醉了,不放心,就让丁某和夏某送王某回家。之后,王某与丁某、夏某三人回到王某住处附近的烧烤摊又继续喝酒。当日凌晨6点左右,毕某有些担心王某,就到王某的住处看看。毕某在楼道内见到了酩酊大醉的王某和丁某。见面后,毕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毕某在争执过程中朝王某的脸部打了几巴掌,边打还边辱骂王某,并让王某下跪道歉。王某被打得恼羞成怒,抽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毕某捅去,致使毕某左腹部受伤。见到毕某受伤后,王某逃离现场,并通过公用电话拨打110报警并投案。案发后,王某的家属一次性赔偿毕某各种损失共计80000元。后经法医鉴定,毕某伤至腹部形成空肠破裂伤,所受损伤属重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王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美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详细审查证据,深入了解案情发现,毕某受重伤确实是王某酒后所为,事发后王某及时报警且投案自首,王某多次登门看望毕某并赔礼道歉,并承诺赔偿毕某损失。毕某也谅解了王某,并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不愿意追究好朋友的刑事责任。被害人毕某的损伤程度尽管是重伤,但考虑毕某和王某是亲密的好朋友关系、双方又愿意和解、王某属初犯、偶犯等因素,美兰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决定对此案引入人民调解、引用宽严相济政策进行刑事和解,并迅速启动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和人民调解员机制办理该案。

  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王某及其家人积极赔偿毕某各种损失共计8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毕某也向司法机关提出从宽处理王某的建议。该案为重伤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理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了和解协议,且王某案发后具备自首情节,为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美兰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充分利用量刑建议权,建议法院对王某酌情予以减轻处罚,作出缓刑的判决。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量刑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检察官事后回访了解到,王某对毕某的谅解使他免除牢狱之灾十分感激,双方的关系比以前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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