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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 剑指"衙门作风"_央广新闻_中国广播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6日15:2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26日消息(记者纪乐乐)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日前公布《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弥补行政问责盲区。从10月1日起,北京市行政人员在履职时敷衍塞责不作为,或违法履行职责损害群众利益将被问责。

  

  据了解,北京市近年来正在逐步完善官员问责机制,出台了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公务员行政告诫等规定,尤其是《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首度将党委领导引入问责范围。但在《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出台前,关于明确行政问责主体、范围和程序的法律、法规,在全国还是空白点。

  《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明确划定了行政问责适用的人员范围,包括北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比,《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除适用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外,还适用于授权和委托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不少人都遇到过这种事情,上班时间到有关单位或部门去办事,结果不是找不到人,就是接待的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处理事情拖沓——这些不良现象被社会称为“衙门作风”,有的尚不构成《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应予行政处分的情形,但对外造成了不良后果和影响。这些“衙门作风”将在新规定出台后被问责。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二处处长王华表示:“新制定的行政问责办法将填补行政问责制度空白。”针对工作实践中常见的应予问责的行政行为,确定了26项被问责的具体情形。行政人员有这些情形之一,并由此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都将被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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