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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明确征地拆迁补偿案受理标准 申请强制拆迁须先评估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9日08:04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吴晓锋 通讯员胡娜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意见,规范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等案件受理标准不统一问题。

  意见明确了法院受理相关案件的12个类型,并对不受理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被举报的违反拆迁条例规定的行为作出的核实、处理结果,房屋征收部门拟订的征收补偿方案等4种事项,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意见还特别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迁决定的,必须同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自行实施的,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邀请行政执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予以现场监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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