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维 民政部近日发出《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身份核查认定及信息统计等工作,以落实好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根据民政部与财政部共同发出的《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将据此享受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