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刘启路
本报讯 随着首批“瘦肉精”案二审结束,昨天上午,包括清华大学在内的多名专家学者、及生猪养殖户、销售商、网友代表齐聚省高院,对瘦肉精案进行座谈。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对制造、销售“瘦肉精”的被告人刘襄等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有“指南针”意义。
会上,省高院刑一庭庭长潘家玲、焦作中院副院长韩文太首先介绍了案件情况。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孟庆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杜发全、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副院长施天涛教授、党委副书记廖莹、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所副研究员赵新河、省人大代表、大商集团郑州集团党委书记张根湘以及网友代表、养殖户代表先后发言。
与会人员围绕“瘦肉精”案件的定罪量刑、审判效果、审理“瘦肉精”案件的经验,以及判决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深远影响等问题进行探讨。
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则认为: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为全国首例,对震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遏制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线索提供 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