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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方案需2/3以上村民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3日04:55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 王卫国 实习生黄庆杏 昨日,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还发布了《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有关程序》,鼓励选择自主改造的城中村通过公开招标或集体表决的方式选择合作企业。

  广州城中村改造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按照昨日发布的最新规定,今后城中村改造的意愿和改造方式都要达到2/3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同意后才可进行改造。而包括补偿标准在内的改造方案更需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80%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通过。

  过去选择自主改造的城中村主要由村里的领导决定。但这个过程今后也要纳入监管,最新规定指出,鼓励村集体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合作开发商,或者通过集体表决的方式选择,如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村集体成员对结果提出异议并经查实,应当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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