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杨朝顺
从4月开始,山东省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为期50多天、涉及79个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区县政府的大规模视察活动,对“法治淄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大考”,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此次视察活动,因时间长、范围广、规模大,社会反响较大,淄博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法治淄博”建设视察情况的汇报。
“大考”主题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法治淄博”建设,是对依法治市工作的提升和发展。去年,淄博市委制定了《法治淄博建设纲要》,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建设“法治淄博”的决议》,规划通过10年的时间,全面实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法治化。
为加快“法治淄博”建设进程,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集中视察,专门制定了《关于对“法治淄博”建设工作进行视察的实施意见》。视察的内容主要侧重于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贯彻落实纲要和决议的工作情况,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情况和措施,公正司法、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以及“法治淄博”建设的经验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措施等。
对“法治淄博”建设工作进行视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淄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慧晏,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清利等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视察活动顺利进行。
“大考”方式
“自考”“统考”相结合
为保证“大考”的客观公正,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把基层调研、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综合运用到视察工作中,将自查与调查、人大审议与社会评议、视察与整改有机结合起来。
从4月下旬至5月上旬为前期调研阶段。淄博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中央和山东省驻淄垂直管理部门,都按照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淄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深入对口联系部门进行调研,先后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50多次,形成调研报告7份。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发放调查问卷5000份,收回3904份,被调查人员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按照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项指标,从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等六个方面分别进行了评议。
5月中下旬为集中视察阶段。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组成了4个视察组,分别到4个区县和有关部门,对“法治淄博”建设情况进行深入视察。另外,还采取主任会议成员视察、委托各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依法管理物价、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残疾人保障、就业再就业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月份为总结审议阶段。集中视察之后,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各专门委员会、各视察组关于调研和视察情况的汇报,对视察报告进行了专题讨论和研究。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法治淄博”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并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要求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照审议意见的要求,提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特别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措施,在3个月内向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大考”结果
成绩、不足、建议并重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全面调研、视察之后,对全市“法治淄博”建设工作打出了近万字的成绩单。
成绩单客观地总结了五项主要成绩,“法治淄博”建设开局良好,全市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牵头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法制建设工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了大普法格局,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普法联络员制度、青少年法制教育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淄博市被评为“2006年至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有明显提升;司法公正得到有效维护,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诉讼权有了更好的保障;法治惠民工程效果明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建设成果。
成绩单实事求是地列出了六个方面的不足,有些单位对“法治淄博”建设认识不到位,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不强;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还存在一些问题,法治政府建设需进一步提高;司法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地方立法和地方法规的修改相对滞后;法治环境不够优化,社会管理需进一步加强;“法治淄博”建设工作开展得不够平衡,存在薄弱环节。
成绩单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建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优化法治环境;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社会管理,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努力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进一步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监督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行政、司法队伍。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延伸视察过程、丰富视察形式,使视察活动变成了向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宣传法律的过程,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总结经验、提高执法水平的过程,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营造了建设“法治淄博”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