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北京8月12日讯 记者姚芃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公布《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超过保质期等五类食品将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销毁、退回食品生产者等措施退出市场。
这五类食品是:已经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可能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该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食品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工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