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蔡岩红
康菲公司为何瞒报新溢油点?为何不采取“治标又治本”的措施?为何在事故处理中如此“避重就轻”?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其根源有三:
一是将溢油责任归咎于自然原因,借口由于地层自然裂缝溢出原油,不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去封堵溢油,以避免造成责任者之嫌。二是熟知我国法规和相关政策,知道溢油处置措施不力和瞒报事故并不会遭受严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不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油污染事故,只处罚5000元;不按规定报告或通知有关情况的,只会受处1000元的罚款。而这并不会影响其经济利益,因此对监管部门懈怠应付。此外,对我国海洋环境和公众要求缺乏企业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