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 伟
惩治犯罪恶行,司法当然需要态度坚决,但防止网络诽谤侵权,同样也是法律的使命。法治社会既要让犯罪付出昂贵代价,也应使合法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真正在维护公益和保护私权上,取得平衡与双赢
药家鑫早已经伏法,被害者张妙的亡灵得到了慰藉。人们期待着被害者的孩子及家人能够渐渐摆脱痛苦,真正开始新的生活。而正在此刻,对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及其妻子而言,却依然背负着“杀人犯爹娘”和“权贵弄法”之类的骂名。他们的苦楚,或许也还需要更长久的时间,才可得到消弭。
法治社会更显理性,大多突出强调“罪刑法定”、“罪责自负”,不搞“株连九族”。但在现实生活中,身为罪错者的父母或家人,却总是难免受到种种牵连或者指摘。犯罪其实从来就不是什么孤立的现象,里里外外的成因非常综合与复杂。犯罪人本身也是社会之人,如果人们一味地去怪罪其父母没有尽责,那就难免失之偏颇,丧失了理性的判断,也会给当事人父母及其家人加载过重的负荷,形成新的不公甚至冤屈。
尤其是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高速、便捷,影响力比任何时候都来得要大,有时甚至一发难收。因此,网络言说及其传播,不仅需要求速度、讲时效,更应该加倍的慎重其事,以免伤及无辜,构成侵权。
比如,近日药庆卫就以一纸诉状将药家鑫案的被害方代理人张显告上了法庭,控告他通过网络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他在起诉中说,在药家鑫案审理期间,张显就称他是“富商”、“官僚”等,并在网络上广为传播,平面媒体也多有转载,给人以药家鑫有“背景”的猜想。同时,张还多次在微博上说药家鑫“家长有权有钱”,“药父身居我军军械采购要职,利益纠葛颇多”,“目前是草根与精英的较量”等等,暗指药家动用了社会关系拖延诉讼,干扰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这使药庆卫的声誉和社会评价被降到了低点,也给广大网民和社会公众造成了所谓药家鑫是“富二代”、“军二代”,以及有干涉司法审判行为的错觉,激起了广泛的社会不满和民愤。
据悉,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日前已正式立案受理此案,而张显也及时就此对媒体作了回应,称自己微博上发表的涉案内容,并非都是自己的“原创”,只是转发了在别的网上看到的消息而已,还说“对于是否属实,因为作为一个公民,我无权调查别人的隐私”。由此看来,张显对自已被药庆卫起诉并粘贴在自己微博上的药家鑫案相关背景等情况的真实性,也确实没有什么把握。
此案的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张显是否真地捏造了事实,或者仅仅只是散布了他人捏造的“不实情况”?以及他捏造、散布这些“引入关注”的事实,是否已对当事人的名誉权构成侵害,又究竟能够构成怎样程度的侵权?这些问题,都需要经过法庭的依法调查,在去伪存真之后,才能作出正确判断,得出符合实际的结果。
不过,通过这起药家鑫父亲依法维护自身“名誉权”的讼案,也多少能给依然享受着高速、便捷互联网服务的亿万网民和社会一个重要的启示:当一起类似药家鑫案进入公众视野,并渐渐演变成所谓“公共事件”时,网络舆论的“围观”必须确保理性与适度。我想,新闻媒体虽然离不开“热点”案件的跟踪报道,但更需注重客观真实,遵从司法规律。要将案件事实、犯罪者恶行,与并没有直接牵涉、关联的家长、亲属及好友区分开来,不能武断地对他们搞“有罪推定”、“罪错株连”,不能任意扣“官二代”、“富二代”等离间社会阶层关系的帽子,更不能利用网络哗众取宠,或者别有居心地编“故事”、博“眼球”,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我以为,惩治犯罪恶行,司法当然需要态度坚决,但防止网络诽谤侵权,同样也是法律的使命。法治社会既要让犯罪付出昂贵代价,也应使合法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真正在维护公益和保护私权上,取得平衡与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