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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困难群众撑起救助“保护伞”

  近十年来,长沙市社会救助经历了从“救不了”到“应救尽救”、从“救不准”到“规范管理”、从“救不好”到“立体救助”的完美蜕变。截至2011年6月,长沙市城市低保常年保障人数在9.9万人、农村低保18.1万人,实现了应保尽保。

  致力念好低保这本“好经”

  近两年来,由于米、油、肉等生活必需品物价上涨,基本的生活费用日益增加,许多低保家庭不堪重负。面对目前社会保障水平与困难群众实际需要之间的矛盾,市民政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力图破解社会救助中的这种尴尬局面。一是在大力争取上级低保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率先在全国取消“使用手机”作为享受低保的限制性条款;二是在救助工作中坚持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坚持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基本工作制度,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最初的120元/月提高到现在的35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建制之初的70元/月提高到现在的180元/月;三是建立健全各种规范和制度,最大限度地遏制错保、漏保、“人情保”等现象,确保有限的民生资金用在最困难的群众身上。

  出新招提高低保“含金量”

  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低保金仅能保障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而另一方面,低保家庭有多方面的救助需求。面对这种两难境地,市民政局组织机关干部深入社区,经过调研发现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医、教、水、电、收视等方面,是家庭支出的重点,占到了低保家庭支出的95%以上。他们从“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中受到启发,悟出了提高低保“含金量”的新招。

  在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教育、卫生、房产、广播电视、自来水、燃气等部门和单位,纷纷对低保家庭予以优惠和减免。低保户每户每月减免4吨水、8度电,减免收视费、燃气费;租住廉租房减免租金的50%,低保对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全免;就医免挂号费,床位费、检查费减免;低保无房户每人每月发50元租金补助……据不完全统计,长沙市目前针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减免项目多达23项,几乎涵盖了困难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求必助”,为全市困难群众撑起了社会救助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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