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北京8月17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通讯员胡海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08年至2010年,该院共审理被害人为10人以上的经济犯罪类案件80件,年均增速22%,涉案总金额达1530余万元。今年以来,审理此类案件18件,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比均有上升。
通过对上述98起案件的调研分析,丰台法院发现,此类案件的犯罪类型相对比较集中,多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类犯罪、诈骗类犯罪和盗窃犯罪,其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类犯罪所占比例最高,几乎占到全部案件的四成。
从犯罪的手段上来看,目前约有47%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都是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来对普通群众进行诱骗,如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加工代理或产品销售等信息、利用电视购物推销假冒伪劣产品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等。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往往通过注册成立公司,办理正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方式,将违法犯罪活动与正常的经营行为交织进行,更加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使普通群众难辨真伪。
针对这种情况,丰台法院认为,工商、公安等部门应该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及时取缔以合法外衣为掩护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经济组织,同时新闻媒体对发布广告的企业也应该加大资质、产品性能及销售方式等方面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力度,谨防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法院建议,应该根据行为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对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依法严厉惩处,加大罚金刑的执行力度,让试图通过犯罪攫取金钱利益的被告人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