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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项目要如实申报 2015年严重职业危害事故查处率须100%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8日08:0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17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天对外发布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确保到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率达到100%。

  据了解,我国不仅职业病人总量大,而且报告职业病例呈连年上升趋势,据卫生部统计,2009年比2008年增加32%,2010年比2009年增加50%,达到2.7万例。与此同时,我国职业危害范围广,接触危害劳动者人数众多,群体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指导意见要求,到2015年,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与控制效果评价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以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率等主要工作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要求。

  指导意见还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岗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要求,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劳动者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以及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论、复查建议及治疗结果等相关资料。

  对于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治理要求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石英砂加工企业、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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