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给各地财政带来的压力显而易见。一些地方开始试水廉租房“共有产权”或直接出售廉租房,廉租房开始不同程度的“私有化”,这引发了公众和专家的关注。这种做法是政府与住房困难户的共赢,还是会造成更多的不公平?多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主体转移是创新还是推责?
试水“共有产权廉租房”
山东德州市平原县下岗职工肖恩军今年5月份终于搬进了廉租房新家,但这套75平方米的新房和普通的廉租房有很大不同。因为它的产权不完全归政府,肖恩军花13万多元购买了其80%的产权,这种拥有特殊产权属性的房子被当地称为“共有产权廉租房”。
虽然没能完全拥有房子的产权,肖恩军还是十分满意。像肖恩军一样住上这种“共有产权廉租房”的家庭在平原县还有不少。
对于这种特殊的保障房模式,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认为,“共有产权廉租房”是一种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可有效缓解住房保障工作中的扩面与资金的矛盾,解决住房困难家庭迫切拥有自有住房享有自有产权的问题,平原县已经形成了一套补、租、售相结合的梯次推进的多层次住房保障工作体系。
记者了解到,试水“共有产权房”的不仅仅是平原县,近年来许多地区已兴起这种特殊产权保障房。2010年底甘肃省出台《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多个地区实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河南新乡市2009年底也曾出售千余套廉租房给困难家庭。
“私有化”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廉租房担负着保障民生以及社会公平底线的重任,每一次类似的廉租房产权出售尝试,都引起民众的极大关注。有人认为产权“私有化”模式既解决了政府的融资难题也让住房困难户有了自己的住房,也有人认为廉租房与经适房不同,为回笼资金而进行买卖违背了廉租房建设的初衷,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住房困难户买房积极性较高,除了一次购房一劳永逸、不用再天天担心搬家的因素之外,还和廉租房房价明显低于周边房价有关。肖恩军购房的价格是1600元/平方米,而周边商品房价格已达到3500元/平方米。因此,肖恩军认为,拿到房屋产权不是一个吃亏的买卖。
记者调查发现,从政府角度来说,廉租住房“私有化”可以解决紧迫的资金不足压力。
“共有产权廉租房”的形式也引起不少争议。“廉租房就是满足困难家庭最低住房需求的,如果弄得跟经适房一样,感觉就变味了,今后这些房子也就不能轮换使用。”德州市民侯晨说。
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认为,保障房尤其是廉租房更多是解决“住有所居”而不是“住有所房”,如果把很多廉租房用来出售,很可能会挤压普通廉租房的空间,最终使那些真正的低收入者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压力转移”带来不利影响
记者采访发现,政府通过出售廉租房产权来尽快回笼资金,只是缓解建设资金不足压力的一种形式,加上其他“转移压力”的形式,可能会带来更多不利影响。
据了解,在普通商品房建设中配建保障房是另一种典型的“压力转移”。这种模式是政府在出让土地时要求房地产商进行配建,建成后政府无偿收回。
有业内人士担忧,这样做会影响到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山东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副总监薄夫利认为,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推向开发商,虽然可以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得到落实,但应谨防开发商把保障性住房成本转嫁到普通商品房上。在普通商品房用地被“挤压”后,也应防止因供给不足导致普通商品房价格再次反弹,加大“夹心层”购房压力。
还有一些城市在探索吸收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时,采用企业自建廉租房的模式,将保障性建设主体转向了企业。
“这几种做法对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完成会起到重要作用,但从整个社会来看可能产生出新的不公平,如日照市的做法可能会成为一些有实力企业为职工谋福利的手段,普通民众反而可能会失去机会。”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蔺栋华认为,政府不能仅靠采用这几种模式而推掉了自己的责任。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8月19日电记者 袁军宝 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