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耀 朱亚峰
本报讯(记者李明耀 通讯员朱亚峰)今年年初,不少网站出现了江苏省泰兴市检察机关“刑讯逼供”叶余庆的帖子,江苏某电视台也播放了相关报道。但是,前不久,泰州市中级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叶余庆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万元。近日,某电视台在节目中向泰州市、泰兴市检察院道歉。
对于这一终审判决结果,泰兴市检察院反贪局干警向记者表示:“只有平时办案讲规范,应对翻供方能有底气。”
2010年9月,泰兴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叶余庆立案侦查。审查期间,叶余庆多次供述了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6.5万元的犯罪事实。然而到了法庭审理阶段,叶余庆却以检察机关刑讯逼供为由当庭翻供。网上也很快出现了“泰兴检方办理受贿案被指刑讯逼供”等帖子。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派出调查组展开深入调查。调查结论是泰兴市检察院办案过程严格依法、规范文明,用当地俗语表达即“案件办得‘硬气’”。
泰兴市检察院的“硬气”体现在四个“严格”上: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介入侦查活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省级以下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决定逮捕制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嫌疑人羁押前身体检查制度。
2011年3月,泰兴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叶余庆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万元。叶余庆以检察机关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要求宣告无罪。7月14日,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依法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