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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56万亩须复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1日08:35  南方日报

  已明确责任主体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轶 通讯员/祝桂峰 赵红昌 实习生/吕韵婷)笔者日前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广东省现有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面积56万亩,其中历史遗留损毁土地14万亩,自然灾害损毁土地42万亩。

  据了解,这56万亩损毁土地有的是由于采矿、石、沙土等造成的,有的是由于水土流失、山体滑坡、山泥倾泻、塌陷、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有的是铁路、高速公路、轻轨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活动临时占用所造成的。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涂高坤介绍,按照国务院今年3月出台的最新规定,接下去将做好监管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在办理建设用地或采矿权申请时,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批准。此外,土地复垦责任主体也已明确: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害土地复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据悉,目前土地复垦方案审批已下放到县级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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