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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廉租房不许租给别人用 出现10种情形 房屋将被收回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1日09:07  汉网-武汉晚报

  武汉廉租房不许租给别人用 出现10种情形 房屋将被收回

  本报讯 (记者 黄峰 通讯员 余琍)廉租房租赁给低收入家庭后,其使用如何严格监管?昨日,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培训会议传出消息,我市已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后期管理暂行规定,对廉租房的租赁、使用、维修等进行严格限定。

  在租赁上,实行合同管理,租金政府定价。其中,租金可由专业机构代收,但必须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缴存至房管部门指定账户。

  在使用上,监督承租家庭自己使用,不得出租,或有其他用途。承租家庭出现10情形住房将被收回,包括自愿退出的;擅自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的;非法转让、抵押承租房屋的;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经催缴仍然拒付的;无正当理由闲置住房6个月以上的;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故意破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承租期间,购买他处房屋的;弄虚作假,骗取廉租房的。

  在维修上,包括小修、中修、大修和应急服务维修。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应于24小时内指派专人到现场勘查。

  申请人相关信息,在市房地产信息网上进行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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