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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非京籍职工有望享生育险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1日10:45  法制日报

  社会保险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相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将由医保支付。非京籍职工也有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在此次出台的相关政策细则中,生育保险方面的变化引人关注。按照该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生育医疗待遇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支付范围;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其生育医疗待遇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产期津贴和医疗补贴两项。这两类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由医保报销,生育津贴则按照职工所在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韩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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