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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人索债换来拘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1日10:51  法制日报

  本报讯 2008年7月,徐某为他人担保向李某借款两万元,债务到期,债务人未按约还款。为了让担保人尽快还款,李某伙同唐某等人将担保人非法拘禁28小时,其间唐某还在车里用刀子将徐某的左手臂刺伤,强行要求徐某找钱还债,徐某被逼让父亲汇了9000元。

  经审理,重庆市长寿区法院认为,李某为索取债务,伙同唐某、刘某等人非法剥夺徐某的人身自由,三被告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此,法院分别判处唐某、刘某、李某拘役六个月、四个月、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徐伟 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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