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侵犯官员个人隐私权?
对于微博反腐,社会上有不少争议,其中争议最大的是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与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相冲突的问题。“挖出问题官员痛打落水狗固然痛快,但在此过程中是否涉及侵犯官员个人隐私权的问题?”一直在研究网络知情权、隐私权问题的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利祥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当试图通过网络“围观”揪出腐败官员时,可能“误伤”。
对此,也有学者认为,有关机构正当行使管理权、舆论监督权;自然人行使申诉、检举、控告权,就不应该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2009年3月19日,公安部下发《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明确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201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严格依法办理诽谤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网民和舆论监督‘松了绑’、‘撑了腰’。”
是否不利于反腐制度建设?
另外一个争议是,微博反腐是否不利于法制建设。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教授倪星认为,如果仅靠微博来反腐,其实是不利于相关的制度建设的。“本来我们有这么多的纪检监察机构,我们还有法治,三令五申地完善各种制度,花大力气查办案件。结果反倒是这些非常偶然地被发掘出来的腐败吸引着公众的关注,形成了巨大的社会效应,不觉得很滑稽吗?”
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则认为,如果只靠微博提供零星的信息进行逐个的简单处理,那微博的作用就没有发挥好。“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充分利用好微博的信息、技术完善好自身的规范和操作方法,建立一套与时俱进的运行机制来更加主动地展开反腐斗争,则不失为一次推进我国法制进程的好机会。”
“要防止反腐微博沦为空壳”,成都理工大学廉政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肖云忠表示,“一方面需要官员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微博反腐的意义和价值,不惧怕,不作秀,真正把微博作为发现、预防、查处腐败的有力工具。另一方面,还需要学习了解微博反腐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弄清微博的特征、传导机制和过程等学理问题,在操作技能上熟能生巧,在制度上健全,保证微博反腐有序运行,取得实际效果。”
专家们还建议,真正利用好网络搜集举报线索,还是应该由检察、公安等机关依职权名正言顺地开通“官网”,切实有效地搭建、维护好网络举报平台,并依法保护好举报人的信息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