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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筹款50万须公开财务报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5日08:1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康殷 目前香港约有6000个慈善组织在运作,但香港并没有法律条文界定何谓慈善组织或慈善目的,也没有特定法例规管慈善筹款活动。港府6月公布咨询文件建议立法规管慈善组织,昨日立法会讨论该文件。

  建议采用单一注册模式

  在香港成立慈善组织的主要好处是组织本身一般无须缴税,而捐款给组织的人士也可要求在自己的应课税入息中扣除捐出之数。目前港府对慈善组织的管治、账目及报告并无划一的标准或规定。在香港成立慈善组织,可以采用各种不同的法律架构,包括法定团体、成立为法团的公司、慈善信托及社团。

  如何避免慈善组织的免税权被滥用,立法会议员指出,目前香港并没有法律条文界定何谓慈善组织或慈善目的,也没有特定法例规管慈善筹款活动。因此就慈善组织立法有必要及时推行。

  昨日立法会上讨论的咨询文件中,港府建议通过立法,严格界定慈善组织和慈善宗旨的法定定义,清晰界定何谓慈善机构;其次,建议采用单一注册模式,规定慈善组织在架构上只能属于一种形式,而不是目前法团、社团、信托等多种模式并存的局面。

  注册须申报任何利益冲突

  慈善事务委员会,则是咨询文件中设计未来监管慈善组织的公营机构。港府建议,有募集善款和享受免税权的慈善组织都必须向委员会注册,注册名单就提供公众查阅。而慈善组织的慈善受托人或董事应有责任申报任何利益冲突及个人利益。

  为有效监管善款用途,港府建议应规定每年收入逾50万港元的注册慈善组织须委员会提交核数师报告及财务报表,报表将供公众取阅。

  一旦慈善机构出现违规行为,慈善事务委员会将有权调查并作出惩罚行动。

  对于港府的立法建议,社区组织协会指出,加强慈善团体运作的透明度,让公众看见慈善机构做了什么慈善活动、筹了多少善款、善款用在哪里及如何用,才是解决问题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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