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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关于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款的解释和关于批准有关国际条约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7日02: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昨闭幕

  据新华社北京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决定,批准了这一议定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现在实有代表2975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这是香港基本法实施以来第一次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就基本法有关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和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要强调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基本法在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同时,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外交、国防等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并专门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的解释,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又保证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包括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在内的高度自治权,对于推动基本法全面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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