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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语文]法定高利贷:重庆支持民间"利滚利"借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8日16:5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8月2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李子澄盘点《本周新语文》。

  李子澄:在中国民间的语境中,一般人都把高利贷利滚利理解为”见不得光,是个坏词”。本周,重庆市高法出台了《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有一条说,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滚利的这种高利贷形式,只要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出央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只要逾期不还的利息和违约金的和没超过按这个4倍计算出的利息,法院都给予支持。

  这种规定在重庆是第一次,在中国也并不多见。以前,利滚利只是金融机构的专属权利,重庆高法的这个规定等于是说,重庆允许非金融机构开展借贷复利的金融活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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