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阳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孙忠波,在刑事审判工作岗位上工作了20多年。作为党员的他,坚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寓于平凡的审判工作之中。
2009年6月至2010年初,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陈明亮等38人涉黑案、陈坤志等18人涉黑案、刘钟永等11人涉黑案件。孙忠波担任陈坤志案件的审判长,他克服不久前做心脏手术后的痛苦,坚持连续5天加班庭审,使庭审做到公开、透明、高效,展示了人民法官良好的精神风貌。在他的带领下,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圆满地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打黑除恶”审判工作,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打黑除恶”的先进集体,8人立功受奖。
在“打黑除恶”审判工作中,孙忠波创新管理模式,强化合议庭人员分工负责的作用,整合了合议庭的审判资源,大大提高了案件的审判效率。他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在办理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为了减轻处罚,通过各种途径向他说情、行贿,均遭到了他的严厉拒绝。
近几年来,孙忠波拒说情50余人次,拒贿金额两万余元,群众称他是一名清正廉洁的“铁面法官”。他长期担任所在刑事审判庭支部书记职务,该支部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