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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入侵电脑最高可判5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30日15:2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根据解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入罪标准是,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10组以上的,或者非法获取其他身份认证信息500组以上的,构成犯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20台以上,达到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入罪标准。造成1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或者对2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构成犯罪。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20台以上计算机系统被植入病毒程序,或提供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10人次以上的,构成犯罪,根据刑法,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释中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系统”,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因此,依据司法解释,非法入侵手机、平板电脑将涉嫌犯罪。这个司法解释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J179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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