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小偷后 两受害人提条件没报警涉嫌犯罪
本是薪水待遇令人羡慕的高级白领,却因一时贪心,和妻子一起强行向堵在屋里的小偷索要“买路钱”。日前,嫌疑人朱某和妻子张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他们本是受害者,却和小偷一起进了看守所,记者针对这起案例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相关采访。
案情
高级白领面对小偷起贪心
27岁的男青年朱某是一家世界500强企业在北京机构的职员,妻子张某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京无业,二人租住在海淀区清河的一套出租房内。
今年4月,小偷李某、王某窜至海淀区清河的出租房内,入户盗窃陈先生家中的惠普笔记本电脑一台、佳能数码相机一部、现金人民币800元。从陈先生家出来后,两人又溜到位于隔壁的朱某、张某家中,正准备拿走朱某、张某的笔记本电脑时,被恰好回家的朱某、张某发现,当场将两人堵在屋内。
“你们千万不要报警……”李某、王某向朱某夫妇苦苦央求道。朱某、张某经合计,要求李某、王某将刚偷到手的笔记本电脑、相机及现金留下,称他们必须给点补偿,否则就向公安机关报案。
李某、王某迫于无奈,只好留下“买路钱”,将刚才偷盗的笔记本电脑、照相机和700元现金交给朱某夫妇,然后灰溜溜地逃走。事后朱某夫妇将笔记本电脑送给亲戚使用,相机和700元现金都自己留用。
今年7月,王某、李某再次溜到海淀区清河朱房后街实施盗窃,被蹲守民警抓获。在讯问中,民警得到他们被朱某、张某敲诈勒索的线索,并顺藤摸瓜将朱某夫妇抓获。朱某夫妇后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批准逮捕。
说法
白领夫妇为何被定罪敲诈?
朱某夫妇二人占有的是小偷通过非法手段窃取的赃物,并非合法财产,他们本身也是受害者,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那么他们这种行为究竟属不属于敲诈勒索?
检察官介绍,朱某和张某都具有大学文化程度,并且原本是被害人,但两人因一时贪心,致锒铛入狱,不能不让人为之惋惜并引以为戒。首先二人明知电脑和相机等物均为小偷盗窃的赃物,仍然以言语相威胁并将其占有,不仅影响了公安机关追查赃物的行动,还侵犯了失主的财产权利。其次他们放纵了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性质极为恶劣,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二人目前均在看守所候审,因为他们在北京没有户口、没有固定住所,因此未能取保候审。
没有言语威胁就构不上敲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刑辩律师许兰亭认为,从朱某夫妇俩的行为上看,应该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二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言语威胁的手段,把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不向有关部门举报,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如果二人并没有言语威胁恐吓的情节,比如不给钱就报案等之类的言语,那么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按照法律规定,二人如果非法占有赃物的数额在3000元以下,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的王嵩岭律师认为,对朱某夫妇的行为,法院在量刑上可以考虑从轻,因为二人所占有的是小偷的非法所得,其自身也是受害者,因此具有酌定的从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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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判例:小偷“失主”均获刑
河南郑州8月初审理了一起失主、小偷均获刑的案件。朱某雇小孙开车,6月的一天,小孙发现汽车内有一条金项链,便将项链放进自己口袋里。后朱某发现自己价值1.7万余元的金项链遗失,就想到可能是小孙偷的,便叫上两个人威胁是“黑社会”的,又威胁要报案,让小孙掏出1.2万元作为赔偿了事。小孙害怕坐牢,只好将钱送给朱某。
朱某因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而小孙因为盗窃金项链,也被法院判了刑。本报记者王蔷 通讯员金枝 J178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