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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警方:“非法组织”特征明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3日08:21  东方早报

  说法

  针对公众的种种质疑,日前,乐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陈文明、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朱子恒、负责侦办此案的刑侦大队一中队队长彭志芳和副队长林平等民警一起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详解警方对该案和“森高社”非法组织的侦办过程。

  “森高社”不属黑恶势力

  记者:警方如何看待这起案件?

  陈文明:该案有着与众不同的特点:一是未成年人犯罪为主体,其中涉及在校学生,包括死者;第二,这是一个团伙犯罪,涉及的学生人数比较多,有二三十人;第三,这些学生在校表现都不太好,学习成绩比较差;第四,这些学生是单亲家庭或留守儿童;第五,犯罪动机、心理比较冲动,考虑问题不顾后果,就是因为口角,要伺机报复,动用了凶器,在光天化日之下打斗。

  记者:为何有那么多孩子卷入?

  朱子恒:“森高社”不属于一个黑恶势力团伙,成员都是五中的在校学生。他们是出于一种好奇、贪玩心态,大家同学、朋友的关系,三三两两拉进来,成为其中一员。他们同我们以往打击的黑恶势力团伙有着本质区别,组建了这个团伙以后,不是出去违法犯罪、谋利益。只不过命案发生后,值得我们关注反思:如果他们的行为不得到及早发现、教育,可能慢慢形成一股黑恶势力。

  记者:警方为什么把“森高社”界定为“非法组织”?

  朱子恒:客观上他们确实成立了“森高社”,纠集了二三十个在校生。

  陈文明:这个“森高社”是以林小森为主。通俗地讲他是一个大佬,一个牵头人,能起到召集成员集中到一块,发出指令的作用。从讯问材料看,林小森让大家到他家开会,说要去找谁报复,成员就跟着去做,这里就具有一个组织的特征。

  林平:最有力的证据是韶关中院的判决书。判决书上面,法官是认定的(判决书称“森高社”为“团伙”而非“非法组织”)。

  记者:如何发现该“非法组织”的?

  林平:我们不是先掌握“森高社”,才发现这个案件;而是通过命案,对未成年人讯问,才发现了这个所谓的“非法组织”。我们找了20多个人,通过大量的旁证,证明“森高社”这个组织确实存在。

  记者:这个组织有没有自己的结构和章程?

  朱子恒:具体的结构、帮规,都没有详细地反映上来。

  利用青少年好奇贪玩心理

  记者:林小森是该组织创建者?

  彭志芳:他一直没供述,但通过讯问,认定该组织确实是以他为大哥。

  林平:林小森是不是组织者、创始人,有骨干成员说了。但具体当时怎么成立的,经济状况怎么样,(警方)还没有去深挖。

  记者:“森高社”以什么方式吸引别人加入?

  朱子恒:利用青少年好奇贪玩的心理,小孩子会觉得加入以后不会受人欺负。

  记者:根据警方调查,“森高社”成立于2009年底,当时林小森还是一个12岁的孩子。他是否有能力去组建一个“非法组织”并成为“老大”?

  朱子恒:12岁也好,十四五岁也好,从他本人的目的和出发点,我们没有做深入调查。他组建的心态,坦白地说,我认为是好奇贪玩。

  记者:根据讯问记录,被问话的学生口供前后反差极大。如果事先他们开了会研究如何报复对方,林小森又下达“开打”命令,他是组织者,为什么开始时大家都没讲呢?

  陈文明:这牵扯到一个侦查方向的问题,办案时首先围绕是谁造成了死者的死亡;讯问过程中,林小森、“森高社”浮出了水面,他召集了开会。

  记者:为什么警方开始没有对殴斗组织者林小森采取措施,而是到了案发第19天才开始讯问他?

  朱子恒:开始没抓林小森,是因为他没参与打斗。我们有自己的侦查步骤。在掌握证据后,老实说,我们确实拿不准该抓还是不该抓。我们提前把卷宗呈给了检察院,检察官说,林小森这个人也属于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把他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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