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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恐:十年立法坎坷路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3日08:33  法制日报 微博

  ?“9·11”发生后,欧洲各国相继制定了自己的反恐法,甚至就在“9·11”十周年的前夕,有些欧洲国家又重新对本国的反恐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在“9·11”发生后的十年里,英国先后出台了四部反恐法

  本报记者余瀛波 本报实习生张丹 曾露露

  今年5月3日,俄罗斯总统新闻局发表通报称,俄总统梅德韦杰夫已经签署“反恐法修正案”。根据该修正案,俄罗斯将实行预告恐怖主义危险的颜色分级系统。该系统分为三级,分别是蓝色的威胁提高级、黄色的高威胁级及红色的极高威胁级。

  据德国媒体8月17日报道,德国联邦内阁会议当天作出了延长反恐怖主义法期限4年的决定。据悉,德国反恐法是在2001年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制定的。该法原定明年1月到期。

  欧洲各国的反恐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反恐怖斗争的法律环境,但同时也影响了普通民众的生活。“9·11”发生后的十年时间里,欧洲各国的反恐法一直处在被肯定和质疑的双重境地。

  2005年3月1日,在曼彻斯特国际机场,一名英国穆斯林男子准备登机前往中东时被英国反恐官员拦截了下来。次日,他在伦敦的希思罗机场准备再次登机时,再次被阻拦。这名男子表示,当时他只是准备前往中东国家叙利亚度假。

  他为何会被拦下?因为英国安全部门认为,这名男子的实际目的地是伊拉克,他的真实想法是准备加入当地的武装组织,与美国和英国军队作战。根据当时的反恐法——《2005年预防恐怖主义法》,这名男子被实施了“限制令”,英国有关部门没收了他的护照,禁止他购买飞机票,并且不允许他前往飞机场和火车站等可以直接出国的地方。

  所谓的“限制令”,是指英国通过的一系列对证据不足的英籍和外籍恐怖嫌疑人进行严格管制的命令,这些限制令包括电子窃听、限制上网、限制使用电子通讯手段、禁止与他人会面、禁止夜间外出乃至完全禁止离开住处等等。

  由于对“限制令”不满,这名男子向法庭提出了起诉。2006年4月12日,英国一位高等法庭的法官作出裁决,称英国政府在反恐法下实施的一套所谓“限制令”措施违反了欧洲人权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是对英国司法体系的“玷污”。

  《2005年预防恐怖主义法》并非英国史上唯一的一部反恐法。自20世纪初期,英国就存在反恐立法的雏形,但直到“9·11”恐怖袭击发生后,英国才推出第一部正式的反恐法——《2001年反恐怖、犯罪和安全法案》。这部反恐法确立了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基本法律框架,并规定被怀疑“准备进行恐怖活动”的人,即使尚未采取任何行动,也可能因触犯这些条例而入狱。根据此法案,当时有17名外籍恐怖嫌疑人被拘捕。

  2004年12月,英国议会上院上诉法庭裁定,政府在不起诉和不审判的情况下,不能无限期拘留外籍恐怖嫌疑人,并称政府出台的反恐法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为此,英国议会经过激烈辩论,在2005年3月通过了修改后的反恐法案——《2005年预防恐怖主义法》。

  新的反恐法颁布不到半年时间,伦敦便发生了两轮连环恐怖爆炸,并由此催生了新的反恐法——《2006年反恐怖主义法》。该法把鼓励、纵容恐怖主义定义为刑事犯罪,其范围包括颂扬恐怖主义,散发恐怖主义刊物,准备、计划或协助他人的恐怖主义活动,指导或接受恐怖主义培训和参加恐怖主义训练营等。

  2008年11月26日,英国又通过了最新的反恐法案《2008年反恐怖主义法》,该法主要是对原有数部反恐法的补充完善。该法规定,对警察或军事人员拍照属违法行为。对此有媒体报道称,英国军情五处前负责人斯特拉·里明顿警告说,对恐怖活动的担心正被英国政府利用来侵害公民自由,并有可能使英国变成警察国家。

  在“9·11”发生后的十年里,伴随着质疑声,英国先后出台了四部反恐法。可以说,这十年来,英国的反恐立法路途坎坷。

  亚洲方面,目前多个国家也都有涉及反恐的相关法律,印度2002年制定了《恐怖主义预防法》,但因政治斗争于2004年废除,导致反恐法缺位。加之党派斗争以及中央和地方政权纷争,严重限制了反恐效率。各党派对反恐认识不一,各地方政府由不同政党掌权,也在影响全国的反恐行动。

  “9·11”事件后,日本国会于2001年10月通过了有效期为两年的《反恐特别措施法》,以支援美英等国在阿富汗的军事行动。《反恐特别措施法》的期限此后三次被延长。但日本执政党在2007年7月的参议院选举中遭遇惨败,掌握了参议院主导权的在野党明确反对海上自卫队继续在印度洋进行供油活动,日本政府再次延长《反恐特别措施法》的计划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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