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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遇车祸后受伤先兆早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1日01:34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刘薇)28岁的孕妇马女士与丈夫开车出行被夏女士驾车追尾。马女士受伤住院治疗,先兆早产。她随后将夏女士、车主祥女士及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索赔3万余元。前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故发生后,经丰台交通支队认定,夏女士负全部责任。马女士认为,这次事故不仅给她造成了财产损失,还给其身体和心理上造成严重伤害,她起诉夏女士、车主祥女士和保险公司,要求他们赔偿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万余元。

  前天,保险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夏女士和祥女士的代理人则对事故发生无异议,对夏女士全责也无异议,同意承担连带责任,愿意对马女士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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