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9月20日电 湖南衡阳市建设局原局长罗安明、原总工程师邱光耀受贿案近日宣判,两名被告人被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年。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罗安明在担任衡阳市建设局局长期间,邱光耀在担任衡阳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科长兼勘察设计协会秘书长、总工程师期间,分别收受贿赂人民币410万元和402万元。同时,罗安明还利用发包工程、任命干部的职务便利,收受款物共计57万元。罗安明收受贿赂合计467万元。案发后,罗安明、邱光耀退缴了全部赃款。邱光耀还提供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法院审理认为,罗安明、邱光耀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