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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拟提高学生伤害事故死亡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1日01:34  京华时报 微博

  

  据新华社9月20日电 上海准备提高中小学生伤害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最高可获636760元赔付,并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

  20日召开的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议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对于中小学生伤害事故死亡赔偿,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将原来的“死亡补助费”改为“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参照上海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学生死亡赔偿金统一为636760元,赔偿标准和赔偿期限统一采用城镇居民的标准。

  据介绍,现行《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死亡补助费的数额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以学生死亡时的年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旦发生中小学生意外死亡事故,以学生死亡时最大年龄为19岁计算,学生最高可获得的死亡补助费为,城镇学生440800元、农村学生194275元。

  上海市教委主任薛明扬称,从2002年起,上海市新生婴儿已经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其他农业户口的学生以自愿为原则,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上海市农业户口的学生实际上越来越少,“为保证公平并符合实际,草案在死亡赔偿标准上拟采用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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