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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临时工”穿上了警服

  “临时工”老犯事,这恐怕是近年来老百姓最为深刻的记忆之一。按说,在信息海量的今天,只要没有特殊情况,一个“临时工”,基本不会激发社会的轩然大波。然而,还就是这个“临时工”,一旦出现,就会引发舆论热议。

  昨日,众多媒体报道,8月11日,江西修水县一女子到当地派出所为孩子办户口,与户政人员有所争执,办事女警竟然发怒拿起台面资料砸向办事居民,周边众多警务人员围观却无人上前阻拦。9月19日,其朋友将事情视频发到网上。为此,“派出所女民警发飙打人” 的视频迅即火爆网络,公安窗口单位的服务态度引发众人热议。最新消息是,修水县公安局回应,已将“发飙女警”蒋某予以辞退。并称,蒋某为聘用人员,并非在编警察。

  不能不说,当地公安局的回应,在某种意义上,绝对是积极的。你看看就知道,事件一曝光,措施立刻就采取了,而且是最严厉的:端掉当人事的饭碗。此举的潜台词也就是,如果你还要理论,那就是胡搅蛮缠了。不过,从网络反应来看,民意对此并不买账。质疑最多的就是,如果没有媒体曝光,那是不是蒋某还可以稳坐泰山?蒋某既非在编警察,那么,其身着编号的警服从何而来?其实,从众多媒体对此事件的解释来看,当事方面又陷入了出事总是“临时工”的怪圈。

  事实上,在当前,出事就找“临时工”并非个例。人们看到,在某些职能部门那里,只要一出事,就是“临时工”干的,这差不多成了他们的一种惯性思维。在近年来发生的诸多事件中,人们是不难找到这些“临时工”的身影的——城管打人了,临时工干的;红头文件出错了,临时工打字校对不负责;上班聊天玩股票,也是临时工;开车撞人了,司机还是临时工……至于当事人到底是不是“临时工”,那是另外一回事。而诡异的事实就在于,无数事件中,一旦追责起来,转铺盖走人的就是所谓的“临时工”。而“临时工”的概念,在不少人的理解中,就是所谓的“不在编”。

  不过,从法律意义上说,自新劳动法颁发实施后,“临时工”一说其实早已是一个历史概念。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已经没有了“临时工”一说,只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本单位职工,单位不能因为“临时”了,就免除责任;而如果为了追求“临时”功效,不签用工合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且这个期限,法律也是有具体规定的。遗憾的现实是,不少单位,要么不与员工签订合同,要么无视合同的存在。以至于今,一些单位和部门,只要一出事,就祭出了“临时工”这块挡箭牌。而更进一步说,在大力推行政府雇员制度的今天,是不是以后每一个公共事件的发生,都会托词是“临时工”所为呢?从这点说,对于政府机关而言,以“临时工”应对社会,其中危害恐非一言可清。

  由此可见,当“临时工”都可以穿上警服出现在民众眼前时,那老百姓是不是可以弱弱地问一下,是不是法官也会“临时”?如此,法治与公平将向何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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