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两人均受贿400余万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曾妍 周龙 胡迎松)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对衡阳市建设局原局长罗安民、衡阳市建设局原总工程师邱光耀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罗安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邱光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该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至2010年6月,罗安明在担任衡阳市建设局局长期间,邱光耀在担任衡阳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科长兼勘察设计协会秘书长、总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衡阳市某公司谋取利益,罗安明、邱光耀分别收受该公司贿赂410万元和402万元。同时,罗安明还利用发包工程、任命干部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款物共计57万元。

  案发后,罗安明、邱光耀退缴了全部赃款。该院认为,罗安明、邱光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分别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综合全案情节,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