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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选法官检察官充实基层 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1日08:21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济南9月20日电 记者余东明 王家梁通讯员肖春燕 山东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2011年继续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为全省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各180名。

  据介绍,公开选拔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法律工作应当满两年,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应当满一年。

  公开选拔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经考试、考察、体检、培训合格后,全部分配到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任职,且最低服务期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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