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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创“机动法庭”审案机制 3年案件调撤率超二成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1日08:21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石嘴山(宁夏)9月20日电 记者申东 这几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带领南京市、扬州市、盐城市中级法院骨干审判人员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取经”,双方对石嘴山市中院在宁夏首创的“机动法庭”审案机制进行交流。

  石嘴山市中院于2009年率先尝试从办公室、后勤、政治处等岗位抽调具有审判资格的行政人员和退居二线的老法官,组成两个“机动法庭”,主要审理由立案庭分配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不需外调的民事案件,并把这项制度作为长效机制固定下来,坚持执行。“这一机制运行以来,既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局,提升了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也使退居二线的老法官发挥了余热。”石嘴山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说。

  据悉,“机动法庭”运行3年来,已审案件113件,结案率为93%,调撤率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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