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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撤销街道办不科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1日08:22  南方都市报 微博

  近期,安徽铜陵试行撤销街道办,民政部领导说如果铜陵试点评估效果好,将在全国推广,并指出撤销街道办是趋势。对此,有南都深评作者指出政府三年前撤销区级政府的改革举措没有落实,也有作者提出撤销街道办不如试行市直管街道,还有作者提出按城市功能及其发展设立功能管理区既新区。

  笔者认为,就深圳看,各区、各街道办有很大差别,一刀切地撤销区级政府或街道办在短期内都不是科学的方法。

  在地方政府和社区(农村集体)自治并存、职能又不够明确且存在交叉含混的情况下,行政管理改革必然涉及更为复杂的背景,要考虑更多的问题。深圳城市化改制后的实际局面印证了上述判断,街道办仍然行使着不少的行政职能,市、区、街道的职权并没有完全理顺或不够清晰,而社区一级自治组织也实际上承担了很多属于政府的工作,与政府存在着复杂而含混的关系。

  因此,是否改革,是否撤销某个层级机关,如何撤销,其实简单地冠以“改革”的旗号并不能实质性地解决问题,而应该整体把握、因地制宜。具体看,需要明确几点:

  改革的主要目标应该是:理顺社会关系,完善公共服务,增强社会活力。理顺社会关系主要是要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还原政府的本位及职能,还原社区的自治功能。就是要理顺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办和社区的关系。还原、完善社区自治,是提高社会协调效率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和重点。至于是撤销哪一级政府或机关,还是做整体性或局部性的改革,都宜以此作为前提。改革行政体制,理顺行政关系,建设透明政府,提高行政效率。各级政府的职能确定、部门职能的确定,仍然需要更为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的逻辑思考和政策界定,制定系统的改革举措。

  从理论上看,市、区、街道分别有各自的职权和职能,改革、增撤机构的目的在于提高整体的行政效率,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率,行政区、管理区(即功能区)和街道并非一定不可共存。

  从深圳的实际看,按城市功能分区设立新区可以作为一种方式,但城市作为一个整体,严格的功能区分其实难以界定。因此,行政区、管理区可以在一定的时期内并存,在必要时加以改进或撤消,区级政府和街道办的演进也需以此为据。

  因此,相关政策针对深圳各区、各街道差异很大的实际情况,宜整体统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谌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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