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 龙玉琴 通讯员 罗素君 韦华生 祭祖时违规燃放爆竹引发山火,导致上千亩林地被毁。近日,花都区一名男子以失火罪被花都区检察院起诉。
今年4月10日,江某组织家族20余人携带鞭炮等祭品到花都区花东镇元岗村茶园山扫墓。拜祭结束后,江某点燃了一排排炮和一串大鞭炮,之后便与家人陆续下山。就在江某等人离开后不久,仍在烧燃的香烛引燃了鞭炮衣,从而引起森林火灾。
正在附近山头巡逻的治安队队长发现了火情,马上报警并带着两名队员过去救火。民警接报后亦赶到现场扑救,但直至当晚23时火势都未得到控制。事后经鉴定,此次火灾的过火面积达1324亩。
警方经山火现场痕迹分析以及目击证人指认,认定江某是引起此次森林火灾的责任人。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规定,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为特别防火期,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据江某交代,自己明知清明期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仍抱着侥幸心理,最终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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