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徐超 通讯员林宗权 杨燕玲 25名被告人在明知公司无证券经营资质和本人无证券从业资格情况下,仍然非法从事证券咨询、推荐股票等证券业务。近日,肖某锋等25人涉非法经营罪一案在龙岗区法院一审判决。
自2009年6月开始,被告人肖某锋以“富鑫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人才市场招聘被告人肖林林等二十多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其中有一名被告人具有本科学历、六名被告人具有大专学历,大多数被告人刚从学校毕业,缺乏社会阅历。
肖某锋通过非法途径收集股民电话号码等信息,之后让其余被告人使用假名打电话联系股民,以“深圳市国信证券营业部”的名义,欺骗股民购买他们推荐的股票,并要求股民将所获利润的40%或30%汇入其指定的多个银行账户。截至案发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43440元。主犯肖某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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