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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李鹏 10月1日开始,新修订《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对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类似车辆的检验登记、上路行驶有明确规定,号牌行驶证将全省统一。广东将在一年之内出台电动自行车检验方法。
《条例》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经检验合格,但具体检测措施尚未出台。《条例》附则中界定,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的检验办法由省政府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
《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罚款50元。将会被罚款50元的违规行为还包括:逆向行驶;醉酒驾驶或驾驭;违反规定载人或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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