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良彭新林钱小平
中国人历来重视师生关系。既为“老师”,高山流水,传道解惑;既为“学生”,勤学好问,谦虚求进。师生教学相长,渊源传承。“承”字道出了人类生命繁衍和文化传递的本质,“师承”关系就是人与人之间最本质的关系。
作为新中国第一代刑法学博士,赵秉志教授师承高铭暄教授等前辈学者,并将老一辈的刑法理论发扬光大,传承我辈,桃李芬芳,誉满天下。时间流逝,白马过隙,转眼间赵老师也已逾天命之年,在肩负繁重的行政事务的同时他仍孜孜不倦地在教学科研园地里耕耘着。作为衣钵传承者,回顾赵老师从事刑法学研究以来近三十年的学术思想,并予以概括、浓缩、提炼以便于进一步学习与传承,乃是学生们最愿意为老师的学术事业所做的最有意义的事情。于是,便有了这本书的构想、编著和诞生。
在我国刑法学界,赵秉志教授堪称著作等身,汗牛充栋,其研究成果的质量与数量俱佳,这在我国刑法学界乃至法学界都是极为少有的。景仰之余,综观赵秉志教授近三十年间的学术风范与治学理念,大致可以将之概括为四个特点。
登高望远情怀社稷
刑者,国之大事也。刑事法治的完备与否乃是一国法治发达水平的重要标志。赵秉志教授曾指出:“刑事法治是现代法治的重要方面,其保护利益的广泛性、重要性和对违法制裁的特殊严厉性,决定了刑事法治领域的重大现实问题往往事关国家文明、社会进步和公民基本权益,因而尤应为刑法学者所关注。”
由此,决定了对刑法学的研究必须跳出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部研究范畴。登高才能远眺,才能望尽天涯路。以高屋建瓴的视角去思索刑法学术问题,谋全局而非一域,是刑法学者应有的学术责任和社会责任。深入赵秉志教授的学术思想之中,可以非常明显地发现这一特点。比如,我国区际刑法研究较长时间一直停留在对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这四个法域刑法规范与刑法理论的简单介绍与比较,赵秉志教授敏锐地注意到两岸四地合作与交流的新动向,适时地对我国不同区域之间的刑事法治冲突和立法衔接等前沿问题进行了研究,其所著《中国内地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刑事管辖权合理划分论纲》、《中国内地与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刑事司法协助问题研究》等系列论文已经成为该研究领域的标志性成果,对于促进两岸四地的刑事司法合作提供了有价值的理论指导。上述理论与成果的形成,显然与赵秉志教授高瞻远瞩的学术思维及其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密不可分。
博观约取厚积薄发
“博观约取,厚积薄发”一语源自苏东坡的《稼说》一文,大意是读书要广博而善于取其精要,要有丰富的积累而谨慎地运用知识。“博观”就是通过“读万卷书”,从别人处取得经验;“约取”就是将“博观”取得的知识和经验,通过过滤与消化,转化为自己的东西;无数次的“约取”方能“厚积”,“厚积”才可“薄发”,最终才能显示个人在学术上的造诣和贡献。“博观约取,厚积薄发”是赵秉志教授学术研究活动的具体写照。
例如,在刑法学研究领域,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理论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被誉为刑法理论王冠上的宝石。经过长期思索,赵秉志教授在坚持“四要件”犯罪构成基本理论的前提下,准确而大胆地对犯罪构成共同要件的传统逻辑顺序提出了质疑。他经分析研究认为,传统犯罪构成中四个要件的排列,基本上是以认定犯罪的过程为依据,这种思维方法固然有其合理性,但却不能自圆其说,也不够深刻和全面;而以犯罪行为自身的发展规律为标准排列四个要件要更为合理,即犯罪构成要件逻辑关系应以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的顺序。这一观点在刑法学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将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引向了深入。
强学力行止于至善
西汉后期著名学者扬雄在《法言·修身》中阐释“修身”要义时写到:君子强学而力行。意思是一个人要有坚忍不拔的学习毅力,并且要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生活实践中去,学以致用才是更重要的。《礼记·大学》又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大意是博学的宗旨在于弘扬光明正大的品德,在于使人弃旧图新,在于使人达到最完善的境界。强学力行,止于至善,意指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方能达到博学的完美境界。赵秉志教授在治学中一直强调法学研究,尤其是像刑法学这种应用部门法学的研究,一定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作为法学家,应当密切注视社会的发展动态,用自己的才智,为国家的法治建设献计献策;那种脱离实践的纯理论研究,只能是“空中楼阁”,至少目前来说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秉持上述理念,赵秉志教授一直致力于刑法立法改革的实践。1988年到1997年间,赵秉志教授被吸纳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修改小组成员,全程参加了1997年刑法典的修改研拟工作,其博士论文《犯罪主体论》所提出应在刑法典中补充规定限制(减轻)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人的条款;主张刑法中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罪种范围应当明确限定;对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应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执行)等主张,在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中都得到了采纳与体现。
与时俱进敢于创新
放眼未来,中国刑事法治的发展不仅要依赖刑事法治观念的更新,还需要寻求刑事法研究模式的突破。站在全球化的时代之巅,赵秉志教授以开放的心态、勇于创新的理念积极学习与借鉴国际知名刑事法研究机构的运作模式,开拓我国刑事法学研究的新天地和新体制。
2005年8月,为了谋求事业发展的更大平台和空间,在年近五旬之际,他离开学习、研究和工作26载并有深厚社会科学实力和超强法学地位的中国人民大学暨人大法学院,与数位志同道合的同仁加盟虽为综合实力雄厚的百年名校但法学基础却异常薄弱的北京师范大学,开始了新的创业跋涉。经过艰苦奋斗,赵秉志教授带领的学术团队相继创建了刑事法学领域全国首家具有独立性、实体性、综合性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并在北京师范大学原法律系的基础上创建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创造性地探索和发展完善了在一校一个法学学科框架下的刑科院与法学院相得益彰的崭新体制和经验,为我国刑事法治事业的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经师易得,人师难求。”赵秉志教授不仅仅是一位授业解惑的“经师”,更是一位明德传道的“人师”。赵秉志教授在治学上对待学生之严格,生活上对待学生之宽厚,可谓有口皆碑。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赵老师对高铭暄教授始终不渝的忠诚、敬重与无微不至的关照。高老师每每说起赵老师,都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深情与自豪。师吾师,以及人之师。赵老师对刑法学界乃至法学界其他老一辈师长也都是敬重有加,学界对此有口皆碑。可以说,赵老师在其对待前辈师长方面也给我们做出了最好的榜样。
人物简介
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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