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真 记者 徐轶汝)两岁的乐乐是个可怜的孩子,出生后不久,父母因感情不和闹离婚,母亲住回了娘家,父亲负气离家出走,乐乐只得由70多岁的奶奶一直照看。为了讨要孙子的“抚养费”,奶奶将儿媳告上了法庭。
2009年,小夫妻阿健和小静诞下了乐乐,孩子的出生却没能给这个早已产生裂痕的家庭带来一丝欢乐。由于性格不合,夫妻两人常有争吵。2009年底一次大吵之后,小静丢下乐乐回了娘家,阿健也借口出去做生意,将乐乐丢给了自己的母亲,一走就是大半年,杳无音讯。这期间,奶奶李阿婆也联系过小静,小静最初同意一家带一个月,后来却说自己心脏不好,自己的父母也不愿意带孩子,依旧对乐乐撒手不管。无奈,李阿婆只得全力照料孙子的饮食起居。
2010年8月,阿健回家了,随即将小静告至普陀区法院,要求离婚。阿健希望法院将儿子乐乐判归小静抚养。而小静却说自己身体不好,不适合抚养孩子。没想到,离婚诉讼尚在进行,阿健再次离家出走。法院按照程序认定离婚诉讼中阿健撤诉,而小静在诉讼后,便彻底不再过问乐乐的事情了。李阿婆独自照料孩子,每月奶粉、水果、衣物等开销达上千元,李阿婆自己的养老金也不多,感到负担很重,几次与小静商量未果后,李阿婆只得将小静告至普陀区法院。
法庭上,李阿婆坚决要求小静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小静却提出,自己没有工作,况且阿健虽然离家出走,也应该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自己只同意承担400元的抚养费。
法官约见双方,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展开调解。最终,李阿婆同意放弃2010年1月至8月的抚养费,小静每月支付500元孩子抚养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