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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讯 记者秦海峰报道: 9月22日,记者从南昌市物价局获悉,南昌市于21日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一次性发放今年3月、4月、5月三个月的价格补贴,发放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南昌为困难群体发放物价补贴
据悉,此次联动机制启动由南昌市物价局牵头组织,根据本次发放范围、发放标准,以及3月、4月、5月份的基础数据,由民政、人保部门制表分配发放数额。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人保部门负责组织发放。
最高25.5元/每人每月
根据计算公式,发放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补贴金额=现行低保标准(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月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指数涨幅(3个月的平均涨幅为5.1%)。对各类发放对象的补贴标准计算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标准一类17.85元/每人每月;二类15.81元/每人每月。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标准为8.67元/每人每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标准为:一类17.6元/每人每月,二类15.56元/每人每月,三类7.91元/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标准为:一类25.5元/每人每月,二类23.97元/每人每月,三类22.44元/每人每月。
由于重点优抚对象类别较多,其发放标准由民政部门根据计算公式和基础数据自行计算。
暂不涉及四县和湾里区
按照规定,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开发区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价格补贴由市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应根据各自实际,尽快出台和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发放物价补贴将成为常态
据了解,在今后出现月同比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时,将由南昌市物价局牵头,南昌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南昌调查队等单位配合,给困难群体发放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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