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李老汉平时喜欢小赌,其老伴刘老太担心他将家里唯一的住房输掉,就瞒着李老汉与自己的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住房过户到儿子名下。李老汉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后,刘老太又把房子的产权归属到自己名下。
今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颁布后,社会上引起了一阵房产证“加名热”。75岁的李老汉也赶“时髦”,因担心老伴私下售房,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老伴刘老太在房产证上“加名”。
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李老汉成功“加名”。
诉争的房屋确是李老汉与刘老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取得的房屋,现在该房虽登记在刘老太名下,但是应属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李老汉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诉争房屋为李老汉与刘老太共有房屋,各占50%的份额。
(王秋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