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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引领 公安执法史上的一场深刻变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8日08:45  法制日报 微博

  ? 自2008年9月,公安部党委提出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孟建柱部长提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以来,转眼间,三年时间已经飞快地流逝。这场被称为公安执法史上的一场深刻变革,亦由浙江、山东、江苏、北京,向全国各地公安系统如火如荼地全方位铺开

  □本报记者蒋安杰 孙春英 郭毅

  自2008年9月,公安部党委提出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孟建柱部长提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以来,转眼间,三年时间已经飞快地流逝。这场被称为公安执法史上的一场深刻变革,亦由浙江、山东、江苏、北京,向全国各地公安系统如火如荼地全方位铺开。

  “螺蛳壳里做道场”,成为群众对一些公安场所精细化建设的生动比喻;“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模式,也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打上信息化的烙印。

  如何对这项工作进行价值评论和理论指导,如何让执法规范化建设真正地为社会打开一扇窗?

  2011年11月24至25日,继2009年公安部“南通会议”、2010年公安部“山东会议”之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理论研讨会”在哈尔滨如期举行。

  黑龙江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孙永波介绍了该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杭州市、山东省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的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与会代表还实地考察了哈尔滨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高校知名专家学者、中央新闻媒体代表畅谈了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规范化建设要以理念为先导

  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克勤表示,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开展三年多来,让我们印象最深刻的是,整个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有了显著提高。

  “我们感觉到确实是执法规范了,执法质量提高了,在服务群众方面更便捷、更高效了,这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的效果。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抓住了人心向背这一关键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公安机关自身的一场革命。”

  杨克勤所长指出,执法规范化建设需要理念作为先导,这个理念既包括我们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又包括整个干警执法作风的转变。这项工作确实非常艰难,认识是不是到位,决定了行动快慢,决定了我们工作的力度。对广大公安干警来说,理念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长期的养成,需要不断的加强教育。同时,也需要通过公安文化这个有效载体,把我们规范的要求,逐步地转变为广大干警的自觉行动,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尚新认为,对于执法规范化建设,我们应该以理性的、理论上的研究,来阐述它的必要性,并进一步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是一时之计,不应当是策略性的,而应是一个战略性的部署,并且要通过这项工作推进队伍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核心是严格执法。执法者的一切行为必须严格限制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义务、程序去办案、办事。如果不按照规定办事,或者超越了法律授权的范围,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那不是执法而是违法。

  王尚新主任呼吁,执法者应当建立“法”在执法人心中神圣的地位。

  最高检侦监厅万春厅长发言说,公安机关不仅承担了刑事司法的职能,更多的是治安行政的职能,和老百姓打交道。公安机关的执法成效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我们法制化的进程。所以公安部抓执法规范化建设,非常必要、非常重要,是一个长期的战略性的决策。

  在刑事执法方面,万春厅长认为要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案的制度。他说,我国刑诉法虽然规定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和控告以后要迅速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要及时立案,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审查立案的时间。在办案的实践中,有一些地方基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以后,很长时间也没有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针对这种情况,有些当事人到检察院来反映。虽然刑诉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检察院进行监督,但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审查立案的时间,所以检察院开展监督,法律依据不是很充分。

  公安部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把这项内容写到了相关细则中,万春厅长称赞说这样做非常好,通过细则来明确立案的期限,对当事人来说,他的权利就能够有所保障。

  最高院刑二庭裴显鼎庭长的观点是,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这项活动的关键是大力地推动,让成效越来越明显。开展执法规范化的建设,归根到底是要提高公安机关这支队伍的执法能力,提高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从法院这个角度看,更关注的是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上,比如说侦查破案的效率和速度、收集证据的质量,以及赃款赃物的处置等,这些方面现在公安机关都有明显的成效。

  执法规范化建设凸显的价值

  对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国人大内司委司法室章晨主任认为,从政治价值来讲,规范化建设在提高公安机关自身执法水平和能力的同时,对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提升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非常有意义。

  从社会价值来讲,执法规范化建设实际上是给社会打开了一扇窗,让社会了解和理解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同时也让社会透过这一扇窗监督执法活动。

  “给社会打开一扇窗,既让社会了解我们,也让社会来监督我们,同时我们也给社会展示了公安机关执法的能力和形象。”章晨主任如是说。

  对此,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进行了如下评论。

  他认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凸显了很多价值。一是理论价值。执法规范化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活动,通过规范这些活动,并进行研究和总结,这就是理论价值;二是典型价值。典型就是表率的意思,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使执法水平提高了以后,可以带动整个社会法制水平的提高;三是程序性价值。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对程序的要求很严格,程序固化了行为的方式方法,固化了人的思维习惯,人的思维就是习惯了这个事情之后就会那样去做;四是经济价值。

  谈到这个问题时,青锋司长感慨地说,“这个经济价值,往往被忽略。但是一个地方的法制环境如何,公安的执法情况如何,真的是很影响这个地方的投资。”

  规范化建设不能闭门造车

  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张文教授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且发表观点说,这项工作应该长期抓下去,它的意义相当重大。张文教授说,实施规范化执法对于公安人员职业人格的形成有非常重大的作用。社会有不同的行业,不同行业的人在特定的环境下,经过一段的时间就会形成基本相同的人格,这在社会心理学上讲就是职业人格。但是这种职业人格的形成与环境有很大的关系,环境不好也可能形成不好的职业人格。他说,全国公安系统近两百万人,现在搞规范化建设对于形成公安干警优良的职业人格会起相当重要的作用。

  社科院法学院研究员周汉华感慨道,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治国方略转变的需要。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是治国方略的转变。这个转变要求规范行政权力,要依法行政,需要在权利主体、执法程序和考核目标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转变。这一次公安机关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正是体现了这种治国方略转变的需要,它是在执法观念上的改变,在执法程序上的完善化和科学化,体现了转型的时代背景,是因时之举。

  周汉华说,这项活动从执法规范化入手,抓住了核心环节。执法规范化建设从根本上说,既促使了队伍建设的进一步提升,也提高了执法能力和执法的效率,实现了公平和效率的并重。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公安机关只有把执法规范化加强了,才能实现公平。

  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张远煌教授看来,执法规范化建设是适应现阶段社会文明创新的要求,但执法规范化活动一定不能关起门来搞,要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并以此来推进这项活动的开展。因为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活动涉及到方方面面,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执法为民,所以要让媒体和社会监督来推进这项工作。

  “我们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在推进工作的基本思路上,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职能,我们讲文明执法不是说要弱化公安机关的能力,该出手的时候一定要有决断。”张远煌教授强调。

  中国警察执法模式的转型

  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冀祥德提出,应当把执法规范化建设这项改革定位为“中国警察执法模式的转型”,并且归纳为五种转型。

  一是立场的转型,从原来的斗争立场转向一种和谐的立场。建国以来的专政意识在警察的意识中一直非常强,和谐社会的提出,警察作为社会的一部分,立场的转变当然也得进行,公安执法规范化恰恰就是和谐立场的转型;

  二是认识的转型。从打击犯罪的一元价值转向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等多元价值,就是从“一元价值”转向“多元价值”;

  三是理念的转型。从国家权力本位转向重视公民的个体权利,这个转型不仅仅发生在公安的执法过程当中,而且整个司法制度也在发生这样的转型。公安机关的转型是在这种大的社会转型背景之下发生的;

  四是价值取向的转型。从重实体轻程序向实体价值与程序价值并重转变;

  五是方式的转型。从过去的随意执法转向现在的规范执法,这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落脚点。

  实践催生理论理论带来升华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作为这项工程的组织者、协调者、推动者,公安部法制局孙茂利局长对与会者发表的观点和建议表示了诚恳的感谢。

  他说,公安机关不是生活在“象牙塔”里,而是社会的一个分子,不可“独醒”也不能够“独睡”,国家的整体发展对于公安建设是一个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也影响着国家的法制进程。

  但这项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全方位加以推进。从工作的整体性来讲,既是公安机关内部抓工作、抓队伍建设,也是一项社会属性非常强的工作。由于这项工作跟社会关联度如此之高,就需要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和支持。

  同时,孙茂利局长表示,这项工作需要理性、需要理念、需要理论上的进一步提升和指导,实践催生理论,没有理论的指导就无法实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升华。

  海不辞水,故能成其大;山不辞土,故能成其高。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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