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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电缆大盗终落法网

  本报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林玉屏、钟如君)近日,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成功起诉一起破坏107国道电力设备案,被告人刘某、鲍某、钟某、王某4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三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收购赃物的被告人韩某也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1年2月7日,被告人刘某、鲍某等人来到宝安区107国道福永段的绿化带处,利用撬棍、剪钳等工具挖开路面,撬开路灯灯杆,剪断并盗走正在使用的供电电缆80米,致使107国道从福永汽车站附近到机场立交桥路段的路灯均无法照明,所偷盗的电缆由被告人韩某收购。

  2月21日、3月11日,被告人王某、钟某、刘某等人又以同样的作案手法,先后在沙井街道上星第三工业区和松岗街道芙蓉东路池光厂门口盗割正在通电使用的电缆线185米,致使被盗片区路灯无法照明使用,18户住户停电达12小时,经济损失数万元。

  3月26日,刘某、鲍某、钟某、王某4人在韩某居住的出租屋里被警方抓获。

  近年来,宝安区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案件频发,其特点集中表现为团伙作案、危害巨大、销赃便利,造成该类犯罪猖獗的原因主要是电力设备分布线长面广,位置偏僻,防范难度较大。而废品行业监管乏力,为犯罪分子销赃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此,相关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供电企业、电力用户与公安机关的联防群治作用,在案件多发地段建立固定哨卡,加强巡查力度。同时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管理规范,有效堵塞销赃渠道,最终大幅减少此类案件的频发态势,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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