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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收联防费成被告 东莞法院昨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30日07:40  南方都市报 微博

  只有4个人的公司每年要向派出所缴纳1000元治安联防费,而公司员工在办理居住证时又要再交30元治安联防费。东莞市志者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者公司)的创办人罗先生认为派出所在重复收费,并且认为治安联防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派出所收取治安联防费没有法律依据,物价局给派出所发放收费许可证也是违法的。8月31日,罗先生委托律师将东莞市物价局和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新城派出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收费的行政许可,退还所收费用,“希望能跟广州一样,最终取消治安联防费。”

  昨日下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新城派出所当庭展开了辩论。但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庭审焦点

  原告代理律师:派出所收治安联防费无法律依据

  志者公司代理律师潘秋波称,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新城派出所并不属于治安联防组织,而是国家机关,因此不能成为治安联防费的执收主体。维护治安是派出所职责所在,开支由国家统一划拨,没理由再向普通百姓收取费用。

  东莞市物价局向第三人新城派出所授理的《收费许可》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并没有将治安联防费纳入行政性收费范畴。并且,收费按照何种标准,收费用途等等,物价局应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物价局在这方面管理是缺位的。

  东莞市物价局代理人:治安联防费执收主体是公安部门

  东莞市物价局代理人认为,据《价格法》、《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关于对暂住人口收取治安联防费问题的复函》以及《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由行政机关来收取,广东省制定的行政性收费的目录中1-9是由公安机关来收取的,而治安联防费是位列第6,因此治安联防费的执收主体是公安部门。

  据《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东莞确定工商企业100人以下收1000元,个人30元的收费标准,且收支两条线,由公安部门收,财政局统筹管理。

  新城派出所代理人:不存在超越权限和标准收取

  公安部门在业务上是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监督者、指导者和领导者。并且,派出所收取治安联防费是严格按照东莞市物价局今年9月2日核发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范围和标准收取的,不存在超越权限和标准收取治安联防费的情形。

  统筹:南都记者罗禹雨

  采写:南都记者 张鹏 通讯员 廖蔚

  整合:陈实

  东莞地区读者详见AⅡ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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