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
乌鲁木齐
本报记者韩玉婷 潘从武
10月3日晚22点30分,华灯璀璨的新疆乌鲁木齐市呈现一派节日的休闲氛围。《法制日报》记者来到位于南湖东路的水磨沟区交警大队六道湾检查点时,正在这里执勤的南湖中队交警已经开始了随机抽检,与他们共同执勤的还有几名特警。
夜色渐浓,通过这一路段的车辆渐多,交警们在忙碌地检查着。记者发现,司机们对夜查程序还是比较了解,大都主动配合递上相关证件。除了查验证件、观察司机是否饮酒,交警还会视情况要求司机打开后备箱,检查是否有涉爆物品、危险品。
乌市水磨沟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阿里木·阿布拉在检查现场告诉记者,这是为了确保节日期间的绝对安全。除了六道湾检查点,他们还在另外两个交通要道路口分别设立了检查点。“自从交管部门严厉整治酒驾违法犯罪,特别是‘醉驾入刑’以来,夜查中发现的酒驾现象已经很少发生了。希望一起酒驾也查不到!”阿里木笑着说。
半个小时过去,其间除了一辆未按规定缴费的外埠车辆被处以罚款外,未查到其他车辆有违法行为。记者正要“转场”时,阿里木的对讲机里传来讯息:在另一执勤点电信公司路段,发现一名驾驶员有酒驾嫌疑。记者立即跟随阿里木赶去。
几分钟后,当记者到达现场时,南湖中队交警买尔旦·米热哥亚斯正在对驾驶员张某进行处理。张某坐在警车里,其驾驶的轿车将被拖走,其妻子拉着他的手不肯放,情绪激动。张某是浙江人,在乌市经商。由于被我们“围观”,他显得很不好意思,但也痛快地向记者承认,自己晚上和亲友在外聚餐,喝了一瓶半啤酒,因为饭店离住处近,觉得也就是“一脚油门的事”,抱着侥幸心理就上路了,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查到了。
23点10分,张某被带回水磨沟区交警大队。按照酒驾处理流程,民警对其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被带进候问室后,张某开始等待专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前来抽取血样。
15分钟后,两名鉴定人员带着专业采血设备到达,一名负责对张某抽血,另一名则负责将整个过程拍摄作为证据使用。在场的南湖中队民警刘树公告诉记者,“醉驾入刑”之后,对交警的取证过程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因此对酒驾嫌疑人的采血过程均要全程进行摄录。当被问到为何需要采两管血时,负责采血的工作人员崔伟博告诉记者,其中一管要留存以备将来当事人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后提出复查申请时使用。采血的同时,由办案交警买尔旦填写了《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采血完成后,鉴定人员和买尔旦警官共同出具了司法鉴定委托书,检测结果将在24小时内作出(10月6日记者从水区交警大队获悉,张某当晚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46mg/100ml,超过20mg/100ml的酒后驾驶认定标准,属于酒后驾驶)。
从交警大队走出时,时针已指向零点。交警的夜查工作还将持续到凌晨1点半。路上,买尔旦对张某说:“你和车的关系是你保护它,它也保护你。不管怎样,都不能拿生命开玩笑。要记住这次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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