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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租许可证最高可罚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1日07:58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北京10月10日讯 记者蔡岩红 今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就《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草案明确,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使用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具备相对独立职能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

  办法草案规定,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使用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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